淮安留学生创业园人才优惠政策简编

一、淮安留创园人才政策:

1、人才项目参加园区项目评审, 最高可获得2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2、人才项目可提供办公用房或厂房叁年免费使用权,即园区提供100平米办公用房或200平米的厂房。

3、人才项目可享受一套100平米住房公寓,即每月补贴1500元住房补助,连续补贴3年;

 

  • 淮安市“淮上英才计划”

(一)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条件(可获得50–500万扶持

1、创业团队

(1)团队成员。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2)领军人才。一般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国家“两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入选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及“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3)技术水平。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4)企业条件。所创办企业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申报时间以当年发文为准)在淮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在企业实收资本中团队成员货币出资200万元以上,领军人才或核心成员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成员共持有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50%。申报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

2、可直接认定的创业团队

除达到上述申报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由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入选专家等领衔创办,核心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

(2)创办企业近一年实现开票销售500万元以上,或实现税收50万元以上。

 

2、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经认定后可获得30万或50万,按照1:1比例,分2年拨付

(一)创业领军人才

(1)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

(2)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含技术入股);企业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申报时间以当年发文为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正常缴纳社保。

(3)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税收、社保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才,已获县区、园区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需提供拨款凭证)。

(二)可直接认定的创业领军人才

除达到上述申报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入选专家等。

(2)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创办企业近一年实现开票销售200万元以上,或实现税收20万元以上。

 

三、市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最高可得100万扶持

  • 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 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 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好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2018年度企业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及入库培育企业。
  • 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 申报项目须符合计划支持重点领域范围。
  • 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目标产品明确,竞争力强,凝聚科研人才及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效应明显,对提高我市产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 面上项目须已达或即将到达产业化初期,有一定技术成熟度,产业化目标明确,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企业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奖补项目须为近3年内转化,具有明确的标志性产品,已形成批量生产能力或重大应用示范。

(4)项目总投入400万元以上,自筹经费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的3倍。

四、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可获1000-3000万资助

、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五、人才安居保障政策。

 1、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淮购房条件

(一)来淮创办、领办、合办企业 (注册资本 50万元以上,人才个人入股 10%以上,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可凭营业执照、投资 (合资)证明和企业在淮连续纳税六个月以上证明等材料,在我市申请购买第 1套商品住房。

2、发放人才购房补贴

(一)在我市全职工作或创业成效明显的 “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省 “双创计划”等杰出人才,在我市购买第 1套商品住房时,可申领最高 100万元的 “购房券”。

(二)入选 “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来我市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且作出突出贡献,在我市购买第 1套商品住房时,可分别申领最高 6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 “购房券”。

(三)我市主导产业企业全职引进的正高级职称 (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 (技师)、中级职称人才,在我市购买第 1套商品住房时,可分别申领最高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 “购房券”。

(四)我市主导产业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一大学 (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我市购买第 1套商品住房时,可分别申领 10万元、8万元、6万元、3万元的 “购房券”。

(五)我市非主导产业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 (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硕士 (副高级职称、技师)、一流大学 (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生 (中级职称),入选 “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的,在我市购买第 1套商品住房时,可分别申领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 “购房券”。

(六)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 (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硕士 (副高级职称、技师),在我市购买第 1套商品住房时,可分别申领 8万元、5万元的 “购房券”。

上述人员获得 “购房券”兑现资金后,其在淮所购住房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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