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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征集|第八届江苏省青年科学家年会 ——2020淮安海智分论坛暨第二届“创智荟”
项目征集|第八届江苏省青年科学家年会 ——2020淮安海智分论坛暨第二届“创智荟”
一、会议主题
荟萃英才,创智未来
二、指导单位
江苏省科协
三、主办单位
淮安市人才办、淮安市科协、淮安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工程师学会、江苏省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中心、淮安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
四、协办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办、常春藤创业联盟、淮安奇幻科技有限公司
五、活动时间
2020年11月3日(星期二)
六、活动安排
(一)11月3日上午:
1、开幕式(上午8:30-9:00)
地 点:淮安留创园三楼大会议室
(1)播放淮安人才宣传片;
(2)市领导致辞;
(3)省科协领导讲话;
(4)市人才办领导讲话;
(5)海智合作项目签约仪式(4个):
工业无线遥控器项目——淮安欧特科技有限公司、淮安留创园;
三菱燃机轮间保护优化合作项目——日本三菱公司、淮阴发电有限公司;
智慧政策云——江苏蔚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圣麦克思智
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激光自动清洗机——江苏光神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奇幻科技有限公司。
2、分论坛主旨报告(上午9:00-10:30)
地 点:淮安留创园三楼大会议室
主 题:现代信息技术与淮安高质量发展
报告人:李 颉,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系教授、日本工程院外籍院士。
李颉教授长期开展大数据和AI,云计算、智慧城市、物联网、网络安全、信息系统评估等领域的开拓、创新研究以及应用推广工作。在国际学术界,现任国际IEEE 大数据技术委员会的共同主席,IEEE通信学会大数据委员会的创始人和主席,IEEE大数据标准委员会成员等。
3、创业辅导(上午10:30-11:30)
地 点:淮安留创园三楼大会议室
4、海智项目路演、评审(上午9:00-12:00)
地 点:淮安留创园22楼会议室
(8个项目参与路演、评审,每人15分钟)。
常春藤联盟提供5个:人工智能科教培训体系(赵翔)、动力系统冷启动保护技术产业化(喻渝)、基于机器学习和移动互联网的智慧健康系统(刘亚平)、产业物联网开发平台GCube(林勇)、锂电子生产项目(王高军)。
留创园3个:优质生态富硒米生产技术推广及智慧农业集成(王尊欣)、基于嵌入式Linux系统的便携式工业遥控器(李浩)、水质监测及污染物溯源系统开发(卞海溢)。
(二)11月3日下午:
1、海智项目现场洽谈(下午14:00-16:00)
地 点:淮安留创园三楼
企业代表与海智专家进行科技项目与人才现场对接、洽谈。
2、“海智聚淮”考察、洽谈活动(下午14:00-18:00)
地 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区园区和相关企业
(1)相关专家参加中日电力技术交流论坛(江苏淮阴发电有限公司)
(2)部分海智专家考察淮安创新创业载体(淮安留创园、智慧谷等);
(3)部分海智专家赴相关企业考察和项目洽谈(相关企业)。
七、参会人员
1、省科协及市有关领导;
2、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市人才办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负责人;
3、现场对接项目海智专家10名左右;
4、国内专家20名左右;
5、县区人才办、科协、科技镇长团和开发园区有关负责人40名左右;
6、交通运输学会等相关学会会员50名;企业负责人代表60名左右。
总计200人左右。
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试行)》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
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试行)》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
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琼府〔2020〕4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需要,鼓励和吸引境外人员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就业创业,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的有关职业资格考试。
第三条 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由省委人才工作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布,并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动态调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第四条 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与境内考生实行统一考试标准、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制发证书。
第二章 报名与考试
第五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国家或海南省职业资格考试规定条件(国籍条件除外)的境外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相应职业和级别的职业资格考试。境外人员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各项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报考条件由负责管理该项职业资格考试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公布。
第六条 境外人员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应填写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批)表,并按报考有关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港澳台同胞提交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提交有效护照、签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七条 行业主管部门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按管理权限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第八条 行业主管部门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发布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或通知时,应明确注明境外人员参加考试的相关规定,限时办结考试报名等事宜;境外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报名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使用规定的考试文具,并按照要求进行作答。
第九条 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应遵守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或海南省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三章 证书与待遇
第十条 境外人员考试成绩合格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按规定办理海南自由贸易港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手续,并将获取证书人员名单报至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
第十一条 境外人员通过考试取得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其具备从事相应职业所必需的学识和能力的证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区域内有效(国家已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的,颁发全国统一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或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需要,放宽境外人员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和居民直接提供专业服务的限制,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境外职业资格名义直接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和居民提供相关专业服务的境外人员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境外人员是指已被海南自由贸易港用人单位聘用且已取得境外职业资格的境外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境外职业资格是指境外政府或机构设置的所涉职业关系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法律服务等除外)。
第三条 省委人才工作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制定认可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 境外人员以目录清单内的境外职业资格名义直接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和居民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前,须符合有关条件并通过技能认定,取得《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
第二章 认 定
第五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境外人员技能认定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境外人员技能认定标准。
第六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已取得海南省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工作许可证的境外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技能认定。
第七条 境外人员的技能认定,可选择采用材料审核、答辩、考试或评审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 境外人员的技能认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申请技能认定的境外人员,由聘用单位向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申报,并提交申请人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由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文本)、专业服务范围和聘用单位对其境外职业资格真实性、有效性的承诺书等材料。
(二)受理。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移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三)认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技能认定,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通过技能认定作出决定。对通过技能认定的,根据其技能水平等情况确定其专业服务范围;对不通过技能认定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四)发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通过技能认定的境外人员颁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并在合格证上备注其专业服务范围和有效期限。
第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是表明境外人员具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从事相关专业服务的有效凭证,由本人保管、使用。
《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省统一样式进行印制。
第三章 执 业
第十条 持有《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的境外人员(以下简称境外持证人员),在规定的专业服务范围和期限内与省内同类专业人员具有同等权利。
境外持证人员提供需加盖国内执业印章的专业服务时,由境外人员签字并加盖其聘用单位的印章,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 境外持证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从事相关专业服务活动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规定的专业服务范围内提供服务;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职业道德,确保服务质量,维护公共利益;
(三)保守在专业服务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秘密;
(四)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监 管
第十二条 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境外持证人员专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询问当事人专业服务的有关情况,查阅相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十三条 聘用单位应建立境外持证人员专业服务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包括境外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等内容。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和行政处罚等情况应作为境外持证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专业服务信用档案。
聘用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聘用的境外持证人员专业服务信用情况。
第十四条 境外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技能认定擅自从事相关专业服务,或超范围从事相关专业服务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予认可,并参照省内未取得职(执)业资格擅自执业或者超执业范围承揽业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境外持证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注销《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人员的技能认定申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境外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技能认定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技能认定。
第十七条 聘用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境外持证人员专业服务信用情况的,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可暂停受理该单位境外人员的技能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境外持证人员信息通报制度,在部门网站或公共网站及时公布通过技能认定的境外人员名单及其专业服务范围、有效期限和已注销《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的境外持证人员名单以及境外持证人员违规情况。
第十九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境外人员执业管理政策调整机制,根据本行业的发展需要和境外持证人员专业服务情况,及时完善本行业境外人员执业管理相关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行业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对港澳台同胞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海南自贸港:放宽外国高层次人才参与科技项目限制
科技日报记者 王祝华
9月14日,海南省发布《关于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围绕创新国际人才引进使用机制、完善国际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吸引外国高科技人才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工作许可和出入境便利措施、健全国际人才服务保障体系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3项具体措施。
从会上记者获悉,在吸引外国高科技人才方面,海南将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一是放宽外国高层次人才参与科技项目限制。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担任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制度,允许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国高层次人才担任海南省科技项目负责人。允许外国高层次人才依托省内企事业单位,领衔实施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允许在省内注册的外资企业或机构,作为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的申报主体。二是支持科技攻关项目向全球招标。定期梳理非涉密的科技攻关项目,集中公开面向全球招标。通过全球招标,引进外国高科技人才、一流先进设备与先进管理经验,增强海南省科研可持续竞争力。三是完善外国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制度。放宽外国专家参与海南省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限制,在同类项目科研经费使用上享受与国内专家同等待遇。支持院士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外籍院士及其团队参与海南省科研项目。探索推进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跨境拨付以及设备、材料跨境使用。
除此之外,在创新国际人才引进使用机制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海南省将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全球人才招聘制度;在海南省内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法定机构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外籍人员,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在完善国际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涉外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放开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限制;完善国际人才薪酬激励机制,探索针对高端人才的岗位分红权、项目收益分红、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办法,允许通过技术股权收益、资本市场变现等增加合法收入。
《实施方案》还提出海南省将深入实施外籍人员工作许可和出入境便利措施:对外籍人员赴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许可进行负面清单管理。
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应端介绍,这是海南对标国际领先水平和最高开放形态,实现人员进出和就业执业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政策措施,也是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出台的覆蓝全省的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系统性文件。
哪些外籍人员属于海南自贸港“高精尖缺”人才?权威认定来了
满足以下标准之一的外籍人员可认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高精尖缺”人才:
❖ 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以最新版本为准)中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2020-2024年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高精尖缺”人才
认定标准(2020-2024年试行)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参照《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劳动力市场需求,建立薪酬水平为指标,注重实绩和贡献,突出市场评价、国际同行评价等市场需求导向,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
满足以下标准之一的外籍人员可认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高精尖缺”人才:
1.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以最新版本为准)中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
2.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年度收入达到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的外籍人才。
3.符合我省公开发布的“急需紧缺外国人工作岗位目录”的外籍人才。
4.地级市以上外国人工作许可行政部门确认的临时申报的急需紧缺外籍人才。
5.省重点产业园区管理部门确认的临时申报的企业急需紧缺外籍人才。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 高精尖缺” 人才认定标准(2020-2024年试行)》将根据海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海内外英才,宁波市、鄞州区两大人才计划申报倒计时啦
3315系列计划申报倒计时,
最后10天窗口期!
截止日期:4月15日
关于举办科创中国“STAR of Sci-Tech Innovation优选科创:信息技术科创人才团队推介”活动(宁波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要求,按照中国科协服务科技经济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部署,中国国际科技交流中心联合科学家在线共同举办科创中国技术路演第037场“STAR of Sci-Tech Innovation优选科创:信息技术科创人才团队推介”活动(宁波站)。本次活动由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江北区委人才办、江北区科技局(科协)、宁波市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宁波市文创港开发建设中心承办、执行,聚焦信息技术领域,邀请6个海外科创人才团队进行推介,7位业内专家点评。
2020年7月1日(星期三)14:00-16:40
受邀参会人员
https://www.zoomvideo.cn/zoomplusdownload/
2.实名进入会议室
会议链接:
https://zoom.com.cn/j/93312085683?pwd=UjVwdDBQNlI1UDdGT01la1VvRGFtQT09
会议ID:933 1208 5683 密 码:177473
(中文直播)
(英文直播)
陶建华
首席科学家
CEO
刘磊
CEO
王世玮
CEO
吴冠豪
首席科学家
刘军发
彭巨钢
蔡立
CEO
COO
主办单位
中国国际科技交流中心
承办单位
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科学家在线
执行单位
江北区委人才办、江北区科技局(科协)、宁波市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宁波市文创港开发建设中心
合作单位
上海清华国际创新中心、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分院、源渡创投
陈旭光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分院常务副院长
王学峰
源渡创投合伙人
孟 雪
江北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人才办常务副主任
虞宁银
江北区驻深圳招商引智处主任
朱 立
甬港现代科技园副主任、甬创邦资本副总经理
张天煜
浙江海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第三届中国·济南新动能国际高层次 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征集
最高奖金: 500万人民币!
报名网站:http://www.ivy-tech.org
截止报名日期: 2020年6月15日
常春藤创业联盟 做为大赛指定协办单位之一,负责海外参赛项目的征集工作。欢迎有意参赛的创新创业个人、团队或企业抓紧时间报名。
根据大赛规则,凡符合参赛条件的选手可在大赛专设网站(http://www.ivy-tech.org)报名(报名不限国家地区,请务必填写常春藤为推荐单位)
大赛重要时间点:
截止报名日期: 2020年6月15日
预赛截止日期: 2020年7月
济南总决赛日期: 2020年9月上旬
主办单位: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
大赛领域
1.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
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工业互联网、智能控制;集成电路与芯片设计、新型显示、新一代信息通信;人工智能、量子科技、5G技术、智慧城市、物联网、虚拟现实及与实体经济融合等相关领域。
2.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
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航天装备、仪器仪表、无人驾驶、高档数控机床与机器人、高端能源装备关键技术和核心零部件等相关领域。
3.生物医药与医疗康养
生物制药、高端药物制剂、高端医疗器械、脑科学、基因编辑、精准医学、细胞治疗、智慧医疗、远程医疗、康复器具、体外诊断、生物诊断、中医药现代化、医用食品、新冠肺炎疫苗和检测治疗等相关领域。
4.高效生态农业
现代种业、高效种植、健康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安全高效农业投入品(新型肥料、生物农药兽药、绿色有机饲料等)、智能农业农机装备、高效设施农业、生物质能源、生物基材料等相关领域。
参赛要求
1.对参赛人或团队领衔人年龄、学历不做硬性要求,在目标参赛领域拥有成熟的创业项目和商业计划,技术成果国际国内领先,符合济南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2.原则上要求初创项目且优先在济南落地;项目核心成员必须对其参赛的项目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与他人无知识产权纠纷,因侵权产生的责任由参赛者自负。
3.原则上不接受已在济南落地个人(团队)及企业报名参赛。
政策支持
获奖项目一年内来济落地实施转化的,经专家论证后直接纳入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并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创业人才:A类300万元,B类200万元,C类100万元;
创业团队:A类500万元,B类300万元,C类200万元;
创新人才: A类200万元,B类100万元,C类50万元;
创新团队:A类300万元,B类200万元,C类100万元。
项目落地的区县、园区按市财政支持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
赛程安排
4月大赛启动,6月15日前报名,7月下旬预赛,9月上旬决赛。
奖项设置
奖项及奖金
预赛每个领域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共24名,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
决赛每个领域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另设最佳人气奖、最具投资价值奖、最佳技术创新奖等单项奖各1名,共51名。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5万元、3万元、2万元;单项奖项3名,奖金人民币1万元。
参赛资助
遴选来济参加决赛的项目,按照海外人才最高1万元/人(不足1万元的据实补助,项目团队补助1人)、国内人才0.2万元/人(不足0.2万元的据实补助,项目团队补助1人)的标准发放差旅费补助并安排食宿。
引才引智!2020海外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淮安)科创对接会顺利举办
1月15日上午,由淮安市科协、 淮安留创园、淮安科技局联合主办的2020海外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淮安)科创对接会顺利举行,吸引多家企业及相关机构积极参与。
淮安留学生创业园人才优惠政策简编
一、淮安留创园人才政策:
1、人才项目参加园区项目评审, 最高可获得2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2、人才项目可提供办公用房或厂房叁年免费使用权,即园区提供100平米办公用房或200平米的厂房。
3、人才项目可享受一套100平米住房公寓,即每月补贴1500元住房补助,连续补贴3年;
- 淮安市“淮上英才计划”
(一)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条件(可获得50–500万扶持)
1、创业团队
(1)团队成员。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2)领军人才。一般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国家“两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入选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及“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3)技术水平。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4)企业条件。所创办企业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申报时间以当年发文为准)在淮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在企业实收资本中团队成员货币出资200万元以上,领军人才或核心成员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成员共持有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50%。申报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
2、可直接认定的创业团队
除达到上述申报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由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入选专家等领衔创办,核心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
(2)创办企业近一年实现开票销售500万元以上,或实现税收50万元以上。
2、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经认定后可获得30万或50万,按照1:1比例,分2年拨付)
(一)创业领军人才
(1)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
(2)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含技术入股);企业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申报时间以当年发文为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正常缴纳社保。
(3)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税收、社保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才,已获县区、园区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需提供拨款凭证)。
(二)可直接认定的创业领军人才
除达到上述申报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入选专家等。
(2)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创办企业近一年实现开票销售200万元以上,或实现税收20万元以上。
三、市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最高可得100万扶持)
- 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 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 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好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2018年度企业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及入库培育企业。
- 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 申报项目须符合计划支持重点领域范围。
- 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目标产品明确,竞争力强,凝聚科研人才及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效应明显,对提高我市产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 面上项目须已达或即将到达产业化初期,有一定技术成熟度,产业化目标明确,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企业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奖补项目须为近3年内转化,具有明确的标志性产品,已形成批量生产能力或重大应用示范。
(4)项目总投入400万元以上,自筹经费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的3倍。
四、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可获1000-3000万资助)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五、人才安居保障政策。
1、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淮购房条件
(一)来淮创办、领办、合办企业 (注册资本 50万元以上,人才个人入股 10%以上,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可凭营业执照、投资 (合资)证明和企业在淮连续纳税六个月以上证明等材料,在我市申请购买第 1套商品住房。
2、发放人才购房补贴
(一)在我市全职工作或创业成效明显的 “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省 “双创计划”等杰出人才,在我市购买第 1套商品住房时,可申领最高 100万元的 “购房券”。
(二)入选 “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来我市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且作出突出贡献,在我市购买第 1套商品住房时,可分别申领最高 6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 “购房券”。
(三)我市主导产业企业全职引进的正高级职称 (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 (技师)、中级职称人才,在我市购买第 1套商品住房时,可分别申领最高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 “购房券”。
(四)我市主导产业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一大学 (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我市购买第 1套商品住房时,可分别申领 10万元、8万元、6万元、3万元的 “购房券”。
(五)我市非主导产业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 (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硕士 (副高级职称、技师)、一流大学 (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生 (中级职称),入选 “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的,在我市购买第 1套商品住房时,可分别申领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 “购房券”。
(六)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 (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硕士 (副高级职称、技师),在我市购买第 1套商品住房时,可分别申领 8万元、5万元的 “购房券”。
上述人员获得 “购房券”兑现资金后,其在淮所购住房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